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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管理制度范文

财产管理制度

财产管理制度范文第1篇

一、收入,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销售商品收入、劳务收入、利息收入、使用费收入、租金收入、股利收入等,但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二、严格加强收入资金的管理,所有收入均应及时、足额解缴开户银行,不得挪用、截留或坐支。

第二章支出管理制度

各项经费支出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应划清经常性经费和专项资金的界限,建设资金应严格执行专款专用的原则,未经拨款单位批准不得擅自移作他用。

一、经费报销审批程序

各项财务支出实行事前审签制度。各项财务支出凭证由经办人签字,科室负责人核实后,先交总指挥和分管局长审批,再报财务总监审核,金额较大的还须报局长审批后方可支付。具体金额明确如下:

日常经费支出金额在壹仟元以上的,在总指挥审批后报分管局长审批;日常经费支出金额在叁仟元以上的,还须报局长审批;工程类支出报分管局长审批后都须报局长审批,任何人均不得故意拆分票据。

二、日常经费管理制度

1、各指挥部需添置办公设备(用品)、订报刊、书籍、财产物资等,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总指挥审批后报局领导审核,由局办公室统一购买、登记、发放,自行购买的一律不准报销。属政府采购范围的物品,按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的程序办理。

2、业务招待费应从紧控制,最大限额为建设单位管理费用的10%。各指挥部来客需用餐必须事先告知局办公室,经批准方可在办公室开具“工作用餐联系单”,经领导审批签字后安排就餐,如遇特殊情况,事后补办手续,违者餐费自负。就餐标准严格执行县纪委文件及建设局文件规定。控制陪客人数,报销实行一餐一单一票制,同时附上菜单。

3、因公出差人员经总指挥批准后可适当借备用金,出差返回后在7天内结清,所借款项不得拖欠,前借未清不得再借。差旅费报销严格按象规定标准执行,车改人员还应该严格执行县规定标准。

4、工资、福利、奖金等均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用工合同及建设局有关规定,最高不得超过国资办核定的标准。

5、汽车实行“统一调度、统一保险、定点维修”的管理办法,所有车辆均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汽车修理费结算依据为县政府采购办审核签章后的结账单,汽车装潢、更换配件须填写审批单并经领导批准。对车辆费用进行单车核算(即一车一账)。

6、驾驶员每日出车应作出详细登记,出差补助标准按象规定标准执行。车辆保险费等事项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

三、建设资金管理制度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防止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建设资金按专项资金管理,遵照“按计划、按程序、按进度、按预算”的原则办理资金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建设单位管理费应严格按照概算批准的内容和金额为限额,加强经费支出的管理,防止建设单位管理费支出超概算。

(一)政策处理款支付

1、土地征用费及青苗赔偿费。土地征用统一由县统征所征用,建设单位经办人员凭统征所的《土地征用协议》、青苗补偿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具体明细清单、拟征用土地的红线图填写《征地补偿款支付申请单》,经局长审批后支付款项给统征所,由统征所统一支付给被征用单位并开具发票给建设单位。所有征地费用不得超过政策规定的限额。

2、拆迁安置费。由于工程需拆迁的民宅、厂房、及其他设施,由中介机构进行评估,以此为依据双方进行协商。根据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赔偿协议,凭收款收据或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直接支付给被拆迁单位或个人。

3、建设单位管理费及其他支出,凭发票、合同按规定列支。

(二)工程款支付

1、合同管理

(1)所有指挥部必须在工程项目招标前把招标文件送局总工室审核,再把核准后的招标文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项目的招标工作,不得凭未经审核的招标文件进行招标。

(2)招标工作完成后,及时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文本初稿送局总工室审核,凭审核后的合同文本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

(3)项目招标要严格按照象山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执行。

2、履约保证金

承包单位必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本单位的指定银行账户交纳10%履约保证金,向承包单位开具保证金收据,工程完工后根据合同约定,凭竣工验收合格证和承包单位的收款收据退款。

3、工程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拨付必须提供经建设局和招管办备案的合同、开工报告、资金拨款单、发票,由承包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确认、内审室审核后报发包单位相关人员审批支付。

(2)包工包料工程的预付款按合同约定拨付,原则上预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对于重大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3)预付的工程款必须在合同中约定抵扣方式,并在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扣。

(4)凡是没有签订合同或不具备施工条件的工程,发包人不得预付工程款,不得以预付款为名转移资金。

4、工程进度款支付

(1)工程进度款拨付必须提供资金拨款申请单、内审室的工程款支付证书、发票。

(2)根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及工程进度,由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监理工程师签发复核意见书,经内审室审查提供结算意见,工程管理科室审核签署意见后转财务总监审核,根据支付会签规定报相关人员审核后支付。

(3)应按不低于工程款的60%,不高于工程价款的90%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抵扣。

4、工程竣工价款结算

(1)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在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应按规定进行核实,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质保期满需提供复验报告及建设方意见才可支付工程保证金。

5、工程结算款拨付必须提供资金拨款单、审计报告或财政结算批复、档案备案证书、发票。

6、质量保修金拨付必须提供复验报告、发票。

(三)工程采购的支付

如要采购工程物资等需要实行政府采购的,财务人员应根据采购合同,采购办的“政府采购审批表”等有关支付依据,经有关领导审批签字后,办理支付手续。

(四)工程服务类支出的支付

工程监理、设计、勘察、、评估、咨询、可研等所有服务类支出,限额(30万元)以上的按照象山县工程建设招投标有关规定办理;限额(30万元)以下的一律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管理制度

(一)现金的使用范围和库存现金限额

应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即个人劳务报酬、差旅费、医药费的报销及结算起点以下的日常零星开支等。库存现金不能超过规定限额,不能白条抵库,不能自行保留,不能以个人名义储蓄。单位与个人的经济往来,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应开具现金支票支付。

单位与其他单位的经济往来,除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内可使用现金外,一律通过银行进行转账结算。

在办理有关现金收取?

3、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同意,经开户银行审核,提取现金。

4、取送现金的人员,不准在中途或公共场所逗留,不准将公款带回家中,到银行取、送现金10000元以上,应有两人以上或车辆护??现金收付的动态和库存余额,由出纳人员登记“现金日记账”,并按经济业务发生的先后顺序,逐日逐笔登记。

(2)“现金日记账”必须做到日清日结,账款相符,严禁“白条”抵充库存现金。并每日进行核查,如果发现账款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3)月终,“现金日记账”的余额应与会计人员的“现金”总账余额核对相符。

(4)会计人员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财务负责人及相关领导处理。

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

(一)银行结算纪律

加强结算纪律和责任,是维护经济秩序,使结算业务正确进行的重要保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银行结算办法》中规定了银行结算纪律:

1、不准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2、不准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3、不准套取银行信用;

4、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

必须严格遵守上述结算纪律,保证结算业务的正常进行。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和内部控制

1、设立“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保管,对日常发生的经济往来业务,逐日逐笔进行登记,并按各行号、各账号进行明细核算。

2、出纳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银行存款支出额和余额,并由其他会计人员进行稽查,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有问题,与银行联系核查,及时处理。

3、会计核算,设立“银行存款”一级科目及相应明细科目,进行银行存款总分类核算和明细分类核算。结出余额,定期与出纳“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4、支票的保管,登记工作由出纳负责;有关银行付款印鉴由出纳和会计分别保管,以利相互牵制。

5、对支票的报账,核算由出纳负责;稽核由会计人员负责。

第四章财产管理制度

一、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的购置、登记、验收,保证物资的合理购置,节约使用。

二、各指挥部财务科对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及时登记入账,做到账实相符。要有专人负责保管,对车辆、电脑、摄像机等大件物品应落实专人保管,并加强维护和保养。

三、对购入、内部转移、调拨、转让、报废应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调拨、报损、转让等,要报国资部门批准后方能注销。并作相应的财务处理。

四、指挥部要定期对财产物资进行清查盘点,每年不得少于一次。对清查中发现的盘亏、报废、短缺应查明原因,写出清查报告,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及时办理批准注销手续。

五、固定资产的保管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局办公室加以控制,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

第五章票据管理制度

一、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象山县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制度》,杜绝票据管理工作违纪行为。

二、票据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包括票据的领用发放、保管、销号等工作。

三、票据凭发票准购证按规定向财税机关领用,做好发票的领、用、存、登记工作。

四、妥善做好票据保管工作,不准遗失。如有发生遗失情况要立即将有关领导汇报,并按规定当日报告财政局票据中心,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体上公告声明作废。

五、发票存根要做好销号工作,并及时归还财政税务机关。

六、年终对发票进行全面清查,做到账实一致,年票年清。

七、因工作等原因票据管理人员发生变动,要办理票据的交接手续,并由主管领导派人监交。

第六章会计机构岗位职责

一、财务负责人岗位职责

(一)认真执行《会计法》,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规。认真组织财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二)根据国家规定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健全单位财务制度,并组织贯彻执行。

(三)组织好财务室内部岗位分工,明确责任,协调工作,按期考核。依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经常检查各岗位的核算工作。

(四)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合理编制单位预算,统筹安排支出,节约使用各项资金,保障单位财务正常运行。

(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挤占、不挪用、不拖欠、不弄虚作假,不设“小金库”。

(六)按时编制财务报表,如实反映单位预算执行情况,认真进行年度决算,定期进行财务活动分析。

(七)参与涉及重大业务计划,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等审查会签。

(八)对不符合财务制度规定的收支,拒绝办理。

(九)按《会计档案处理办法》督促做好会计档案;并按《会计法》要求,做好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的交接手续。

(十)对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用、晋升、调动、奖惩提出意见,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

二、会计岗位职责

(一)从事会计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做好上岗证年检工作。

(二)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度,并熟悉单位的收支情况。

(三)按照有关会计制度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会计凭证和会计账薄。

(四)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内容要正确,摘要简单明了,使用会计科目准确,会计主管、记账、出纳等人员名章齐全,字迹工整,不得涂改。

(五)对记账凭证要认真复核,复核后进行综合汇总,编制汇总记账凭证,并要进行认真复查。

(六)根据记账凭证登记明细分类账,根据汇总记账凭证登记总账。

(七)认真结账,做到账账相符。

(八)每月终了,在结账、对账的基础上,根据账薄的记录编制有关会计报表。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完整,数字准确,说明清楚。不得任意估计数字、篡改数字,不得弄虚作假,达到账账相符,账表相符,表表相符。

(九)及时编制、报送会计报表。每个会计期末要根据总账和有关明细账、分类账的记录余额,按国家统一的报表格式和要求编制会计报表,对报表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要进行审核,将各种会计报表连同财务情况说明书,交主管领导审核签名,盖章后报主管部门和有关监督单位。

(十)年终决算,编制年报后,要将当年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整理清楚,收集齐全、分类排列、编制目录、归档保管、以便需用查阅。

(十一)年终,将保存一年以上的前年度会计档案资料,编造交接清册,移交档案室保存。

(十二)对往来款项必须登记到最末级科目,平时及时核对清理,年中及年终必须全面核对清理一次,并把清理情况报财务负责人。

(十三)积极配合财务负责人做好各项财务相关工作。

三、出纳岗位职责

(一)从事出纳岗位的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做好上岗证的年检工作。

(二)严格遵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规定的范围使用现金。超过现金使用限额1000元时,要坚持开具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银行汇票、汇兑,通过银行审核监督,据实填写资金用途,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严禁私自出借资金,严禁把单位公款用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严禁保留账外公款。

(三)严格执行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根据已经办理完毕的付款凭证,按顺序逐笔登记现金日记帐,做到日记日结,并与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不得私借库存现金。不符合制度规定的票据不得顶替库存现金,未经委派会计签章或未经规定审核人签字审核的票据一律不得报销。

(四)严格遵守银行结算制度,控制签发空白支票。签发银行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和文字端正准确,印章齐全正确,作废的支票要加盖“作废”戳记,月末上交会计,订入账册。支票或其它结算凭证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或收款人办理挂失或请求协助防范手续;丢失与挂失过程要明确责任,执行责任赔偿或罚款制度。

(五)收取银行结算凭证,要进行四检查:

(1)检查时效是否过期;

(2)检查凭证是否有效,防止涂改变造;

(3)检查凭证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是否确为本收款人,背书是否连贯;

(4)检查汇款人或背书人的证明或证件是否无误,背书人证件上的姓名与其背书是否相符。收取后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六)根据已办理完毕的银行收付凭??对账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

(七)严格执行会计机构内??、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八)办理收付款项,必须对按照审批程序经有关人员审核并签章的收付款凭证进行复查后才能办理款项的收付。收付款凭证还必须由缴款、领款人亲自签章;并加盖出纳员名章和“收讫”或“讨论”戳记。办理付款业务时,收款人与发票填写单位不符的,应拒绝办理。

(九)并报告财务负责人、法人处理。

(十)确保保险箱安全,对于现金、有价证券和掌管的印鉴要严加保管,对保险箱的密码要严守秘密,并随时保管好钥匙。

(十一)积极配合财务负责人做好各项财务相关工作。

第七章财务处理程序制度

一、按照财务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簿。

二、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填制凭证应做到字迹清晰、工整、金额数字填写符合规定的要求,记账凭证应当连续编号,附件齐全,金额与所附的原始凭证金额相符。

三、根据复核后的记账凭证编制科目汇总表。

四、会计账簿包括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各类会计账薄采用订本式账薄,不得跳页、缺号,明细分类账采用活页式账薄,每年年终编码装订成册。

五、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登记明细账,根据科目汇总表登记总账,做到登记及时、摘要清楚、书写规范、字迹工整,定期对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往来账款等进行核对,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六、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各类报表。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

七、实行电算化记账的指挥部,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财务电算化的相关规定操作,平时各自保密自己的上机密码。年终及时做好财务档案备份工作。

八、工程项目结束时,指挥部财务按规定及时会同工程建设部门做好项目的财务决算工作。

第八章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各指挥部财务部门每年按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并在本部门保管,以便查阅。第二年6月底前编造好移交清册,移交给档案室统一保管,工程结束后随同工程档案一并移交给有关主管部门。

财产管理制度范文第2篇

一、学校财产

学校财产分为固定资产和易耗品。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时间较长,单位价值较大,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物质资料。

认定固定资产的标准一般为:a、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b、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耐用时间一年以上的财产(如课桌椅、图书、录相带、录音带、计算机等。)

固定资产的分类一般为:

(1)房产;

(2)设施设备:办公桌椅、课桌椅、柜架、实验桌椅、会议桌椅、沙发、床铺等;

(3)教学设备:教学仪器、标本、模型、电教设备、计算机等;

(4)图书(包括声像资料);

(5)文体设备:体育器材、乐器、服装等

(6)交通运输工具:机动和非机动车辆等;

(7)医疗器械:

(8)办公与事务用品:电气设备、打字机、速印机,复印机,计算器、计算机等;

(9)生产劳动设备,指机械和工具等;

(10)其它公共设施。

二、学校财产的常规管理

学校财产的管理原则是:谁使用,谁主管,谁负责。

但要想用得好,用得方便,先要管得好。用须先管,而管是为了用;

常规管理的一般要求是:既要有组织保证,又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和措施,并要形成系列化、规范化、经常化。

1.建立组织管理系统,设置校产管理机构,使财产管理有可靠的组织保证。

(1)、主管校长对全校的财产总负责,实行统—领导。

(2)、总务处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对全校财产负责统管。实行统一建账,归口分管、实行专管、分管(兼管)、群管相结合,并建立具体的管理责任。

专管:指设置专业管理员。如负责学校财产的管理员。

分管:指部门财产的管理员。各部门要设立专人负责财产管理。如由实验员兼任的物理实验仪器和设备等的管理员。各功能室、班级财产的管理员;图书管理员等。学校的房产由于性质特殊,一般出专人管理。

群管:指全校教职工和学生对学校财产都有用好管好的责任。不允许只用不管。从管理上一定要坚持管用相结合。

(3)、建立组织系统,定期召开管理员会议。

由主管校长、总务主任介绍财产管理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提出改进要求。每学年进行一次评比。

主管校长和总务主任可以对班主任提出具体任务和要求,全校要形成爱护公物的好风气。

2.建立固定资产帐、卡登记、领用和赔偿制度。

(1)、建立固定资产总帐:

由学校财产总管理员和学校财产会计统管。先要按照规定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和财产资金情况表。总管理员还要建立财产明细帐,对全部财产予以登记;学校财产会计要记载财产总值和财产资金活动情况。各分管理员要用统一的帐薄设置分类帐,管理记载要与实物相符,并要与总帐相符。

(2)、建立领用、借用、赔偿制度。

凡经常使用的设备,可以领取专用,并填写领用财产登记单,一式两份。—份自存;—份交总管理员。总管理员发放财产后,应在固定资产领用单上注明,同时做好财产分布记录:用者交还时,还要有注销手续。

凡临时使用品,可作借用处理,办理借用登记手续,并由借用人签字;交还时,仍要在该档内登记交还日期,并记录物品的完好情况。

凡教职工调出学校时。办公室必须见到总务处签字,证明不欠学校物品时,方可办理调出手续。决不允许国家财产随便流失。

赔偿制度是指:财产发生人为损坏或损失时,经教育对当事人进行的经济制裁。

(3)、房管员要建立校舍的资料档案,做好房产编号。

对校舍房屋的结构、面积、位置、价值和用途,都要详细记录;新建房屋应保存设计、施工的全部图纸以及水、电、天然气等安装线路图、消防设施、上下水道线路位置、施工合同、验收证书,建设金额及来源等。按学校财产编目统一编号,入学校财产总帐,并由总务处统一保管。

3.经常检查、定期清理学校财产。

财产总管理员和分管理员应经常检查财产的使用、分布和完好情兄。以便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定期清理是指: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查和部分清点。由于这项工作量大、面广,一般在学年终全面清查一次;也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部分清点,年终清理可为年终决算提供情况。

每学年末,在主管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全面清理。要见物对帐,按帐清物。清理要有计划地进行,时间、人力要尽可能集中。清理完毕,应做细致的分类、统计、核实,帐目核对要准确地核对增减,并编制财产清册;在帐目核实后,要及时调帐,并填报财产增减表。

部分财产的清点:根据学校情况有重点地进行。目的主要是为新学年做好准备,以便维修和添置。

4、维修和保养

维修分经常性维修和集中大修。经常性维修,应根据维修项目的情况,及时进行,以保持财产设备最佳状态。

工程较大,工期较长的项目,除特殊情况外,可在假期进行,以不影响教育教学。

对于易损必须的物件,学校应有一定数量的储备,以备急需。

5.易耗品的管理

易耗品的管理要做到:计划招标采购,留有储备,保证供应。

易耗品的管理形式:应按需供应,分类定位摆放,心中有数。

易耗品的管理要求是:建立收支帐,有盘点制度,严格登记。

6、搞好财产设备的管理,要坚持思想教育。

1)、学校领导要教育全体师生员工尊重各级财产管理人员,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章制度的建立增强了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未经领导批准,任何人对学校的财产都不准私自使用、转移或调换,如有发生要进行教育、制止。

2)、有针对性地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开学初进行宣传规章制度的教育;其中发现好人好事及时宣传,期末结合评选财产管理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教育。

3)、学校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平时的管理育人。

要经常进行文明用物、管物的教育,如使用桌椅要平起平放,不准推拉;开窗户时要用力适度、以防脱落,关窗时要插插销;在实验室上课师生要严格按实验操作规程操作,节水、节电,人走灯灭等等。还要进行文明举止的教育、门要轻开轻关、不准用脚踢;不准乱画乱写乱刻字,总之,管理人员也是教育工作者,学校总务处和政教处要密切配合,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

三、学校财产实行台账式管理,分层分类,责任到人

1、各处室办公室、教师办公室、教室的学校财产,统一清理造册,并由各处室、备课组长、班级负责人签字后,一式两份各处室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每学年末,再由校产保管进行清点封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2、图书室、医务室、体育器材室、文印室、微机室、食堂等各功能室的财产经学校清理造册后,交给本室责任人签字后,一式两份责任人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期末清点,损坏或遗失的酌情赔偿。

3、学生公寓内校产。由学校清点后,属那个楼层的,由公寓搂层楼管员签字后,一式两份各搂管员自留一份,总务处保管员留一份,期末清点,对已有损坏的公物一律照价赔偿。对故意破坏者,加倍处罚。

4、其它财物由学校保管员管理,用者到保管室借用领取,用后归还,有损失的酌情处理。

四、班级财产管理

1、年级、班级财产管理实行台账式管理和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班主任负责制。学期初建账,期末结算。

2、班级财产管理内容:

(1)课桌、凳、讲台、电教器材;

(2)室内墙壁、教室外走廊、墙壁、天花板、门窗、窗帘等;

(3)黑板;

(4)电灯、电扇、开关、插座。

3、各班的公物均在学年开始时由总务处财产管理员与班主任当面点清,当场记载各班公物配置情况。各班清洁卫生用具也实行学年包干使用。

4、班主任必须常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加强对公物的管理,对有关爱护公物的好人好事应及时给予表扬。

5、凡是正常损坏,班主任应及时向总务处反映情况,经查明原因后,由总务处安排调换或派人修理,凡属非正常损坏则由损坏人负责赔偿。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室交清费用。

6、凡属违反纪律造成公物损坏的行为必须给予严肃处理,除教育外在经济上进行赔偿。

7、对班级财产保管得好的班主任、管理员,根据学校规定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8、管理办法:

(1)各班挑选一名责任性强、有一定工作能力的学生干部或生活委员作为班级财产管理员,协助班主任作好班级财产管理工作。

(2)学年初,管理员会同班主任,检查好自己班级财产并如实填写《班级财产情况登记表》。平时发现财产损坏,应及时赔偿。凭赔偿通知单到财务室交清费用(除自然损坏外)。总务处开具收据及时记录,及时修理。

五、办公室财产管理

1、教师办公室财产管理实行年级组长、备课组长负责制。部门处室办公室实行处室主任负责制。

2、各办公室(包括会议室、接待室)的财产,以及各办公室的办公自动化设施,均由财产管理员登记造册建帐,并标明固定资产的标记、标签。

3、人人都要爱护办公室的设施,人人都必须具备主人翁的态度,凡因失职造成的失窃或损失将由当事人负责。

4、调动或办公室的调整,所有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度。

5、各办公室的财产由财产管理员负责定期清点,做到账物相符,总帐与分类账相符。

6、各办公室的财产不得随意带出校园,如确须暂时借用,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经有关领导批准,并立借据。用完及时归还,损坏或遗失按价赔偿。

7、办公室内应保持财产设施排放有序、整齐清洁。

8、加强以防为主的思想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六、学生公寓财产管理

1、学生公寓财产管理实行公寓管理人员责任制,包干到公寓管理员,落实到使用者。

2、公寓的财产:床铺、棕垫、竹笆、行礼柜、蚊帐杆等,实行人和物一一对应制度,期限为一年,不得任意变换。谁使用、谁负责;公寓管理员对所管区域负责。

3、公寓的共有财产:寝室中的门、窗、玻璃、桌子、毛巾杆、电器设备,洗漱间、厕所设备由寝室包干,实行公寓管理人员负责制,包干期为一个学期。

4、除平时抽检外,每学年末由公寓管理人员检查验收,每次检查验收要作好记录并上报学校财产管理员。对损坏的财产要及时赔偿和维修,以保证教学和生活次序。

5、赔偿:单独包干到人的财产,根据谁损坏谁赔偿原则。由个人承担损失赔偿;公共财产不能查实的由公寓管理员和公寓各室所有人员共同承担损失。新晨

七、说明

1、损失学校财物,则按公物价值,视情节轻重赔偿。

2、专业课器材和实验、体育器材的管理与赔偿由专业课教师、实验管理员、体育器材管理制定具体办法,赔偿金额交总务处。

3、损坏与遗失公物主动向主管部门报告并承担责任者,按实际价格赔偿或酌情赔偿;若隐瞒不报者,则加倍赔偿。

4、赔偿金按损坏程度确定,在规定赔偿金额时,要按公物的新旧程度和损坏的具体情况酌情赔偿。

5、实施办法:

(1)每学年初由总务处分管人员与班主任一道清点交班使用,中途如有变动必须经总务处办移交手续,学年末检查验收。

财产管理制度范文第3篇

1、经费使用坚持“统一管理,保证重点,量入为出,合理节约”、“一支笔”审批和“保职工工资、保工作运转”的原则,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2、购置办公用品。一次性金额在50元以上的,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同意;一次性支出在300元以上的,须经主任与副主任通气取得一致意见;大额性支出在500元以上的,须经单位职工集体研究决定。

3、差旅费报销。由出差人按规定填写出差报销单,经财会人员审核后,报领导审批。论文百事通特殊情况需租用车辆,必须事先请示主任同意。

4、单位材料原则上在内部统一打印,节约耗材、纸张,减少人为浪费。因特殊情况(如出版书目等)必需在外印制的,应请示主任同意并在规定地方印制。否则,所产生的费用“谁作主、谁负责”。

5、公务接待应本着“必要、热情、简朴”原则,由主任(或副主任商主任同意)确定接待与否及接待标准,原则上不招待名酒,不找包包烟,不随意给客人购买礼品、土特产品,不安排高消费娱乐活动。

4、公用电话由单位报账员负责管理,原则上不许用办公电话打市外电话办私事。

5、关心、慰问、探望职工(包括离退休干部)。除有规定外,凡职工生病住院以及每年春节慰问离退休干部等,室领导应以集体名义购买100元以内的慰问品前往探望、慰问。职工家庭生活特别困难或发生意外,确需经济援助的,经本人申请,集体研究,可给予适当解决。新晨

二、固定资产管理

1、凡单价在100元以上,使用期超过一年和单价虽不足100元但使用期较长的物品、设备等均作为本单位固定资产,按办公室进行造册登记,明确责任人进行管理。

2、凡需新购置固定资产,严格按有关规定和本单位财务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把关,统一办理,造册登记,调配使用,每年清核一次。如工作变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财产管理制度范文第4篇

自破产制度产生开始,归纳起来,破产理念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的变化:

免责制度产生以前,破产制度作为债权人收集债务人财产的概括执行程序,其目的是最大限度地挖掘债务人的财产,并且成为多数债权人阻止个别债权人抢先执行的手段,破产理念主要强调债权人利益的绝对保护,从而调整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免责制度产生以后,破产程序的推动主要是依靠债务人基于免责可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当时的破产理念体现为对债权人的保护和对债务人的救济,即注重二者利益的均衡。

随着有限责任制度的产生,破产立法不但着眼于阻止债权人的个别抢先执行等行为,以追求债权人之间的公平分配;而且由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交易的不断扩大,以及社会交往中的风险增多,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超出了当事人可以完全支配的范畴,他们的权利义务关系越来越多地受到来自社会各方面因素的制约,所以破产立法的重心转移到社会利益、债权人利益以及债务人利益三者并重。

可见破产中的债务清偿关系不仅仅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双方的关系,而且关系到他人乃至社会整体利益,例如在清算过程中,清算者的不良行为可能侵害债权人、债务人、破产企业职工等的利益;尤其是涉及到公用企业、金融企业、超大型企业的破产,会影响到社会公众的利益,产生严重的失业等社会问题。所以破产程序要体现破产法的立法理念,破产管理人作为破产程序中最重要的一项机构,其设立要与现行的破产理念相符合,体现社会利益、债权人、债务人利益的平衡。

二、我国现行破产法关于清算组规定的缺陷

我国关于清算组的规定不仅存在行政干预问题,而且工作人员效率低下,清算组不独立于法院等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债权的有效清偿,职工利益及社会他人等第三方利益的保护,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依据我国破产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清算组由“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划、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用公函指定组成”。清算组主要由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形成对破产程序进行行政干预的合法渠道,纵容地方保护主义,损害债权人利益,企业破产清算工作变成由政府组织进行的财产分配工作。而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国家对经济进行宏观管理,通过产业政策、税收政策等实行政府的间接调控,清算组的组成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这与破产法的理念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是相违背的。

2.清算组的这些成员都有各自的本职工作,其在清算组的工作与自己的本职工作难免发生冲突,而他们的切身利益却是由自己所在的单位决定,所以他们从事清算工作的态度是消极的。在破产实务中,有些部门往往不愿意派出单位的骨干力量,而让一些比较清闲的、能力较弱的人员参加。而且我国多数是破产一个企业成立一个清算组,清算组要从头到尾学习有关政策、规定、程序,清算结束后其工作也就结束了,然后其他企业破产又成立一个清算组,又从头开始学习,这不仅影响了清算工作的质量和操作的规范性,而且增加了破产费用的支出,使得可供破产企业职工、债权人分配的财产更少了。

3.清算组的每一个成员都代表各自的职能部门,从维护本部门的利益出发,在清算工作中就会出现没有一个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来协调工作,从而导致清算工作的无序性。这样就需要由法院来主持清算组的工作,这与清算组由法院任命后就不受法院领导,而具有自身独立性的法律地位是相违背的,然而清算组与法院的这种依附关系难免使得其保护的重心向本部门倾斜,从而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三、建立我国的财产管理人制度

1.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制度。我国破产法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这不利于实现破产财产的保全。因为清算组如果在破产宣告后成立,则破产宣告后至清算组成立前,破产企业的财产和经营管理事务必然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而且由于法院的人力、物力、财力有限,无法代替临时破产管理人来行使其职能。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例,采取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建立分阶段的财产管理人,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至破产宣告前,设立临时财产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财产的全面管理。破产宣告后,由临时财产管理人将破产财产移交给破产管理人。我国采取的也是破产程序受理开始主义,但没有建立完整的财产管理机制,对清算组的立法采取的是大陆法系国家的破产宣告开始主义,在破产宣告后成立清算组,这不利于对破产财产的保护。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债权人的利益,我国应在法院正式受理破产案件后至破产宣告前这段时间内增设临时财产管理人。临时财产管理人一般由法院任命,也有的国家是由政府官员担任,临时财产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经营业务,使债务人的财产受破产程序的分配,在债权人的监督下进行财产清点、债权债务登记、账目审计、财产保管和营业增值。

在破产宣告后,法院可将临时财产管理人转换成破产管理人,以保持破产财产管理活动的连续性,并可以减少另选管理人所增加的成本;如若法院认为临时财产管理人不适合被选任为破产管理人,则可另选合适人选。

2.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问题。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法定机关选任破产管理人作为专门的人员或机关对破产财产进行保管、清理、估价、变卖和分配。破产管理人在破产程序中处于怎样的地位,是一个具有重要实践意义而又争议颇多的理论问题,关系到破产管理人如何正当履行职责,目前学界主要有说、职务说、破产财团代表说等几种学说,我国宜采用何种学说来构建我国的破产管理人制度,应该考虑学说本身的合理性和科学性以及是否适合我国的国情。笔者认为,破产管理人以公平维护全体利益关系人的利益为职责,具有中立性和独立性,它由法院指定之后,独立行使职能,不受法院干涉。所以破产管理人是对破产财产进行管理、清算事务的相对独立和中立的负有法定职权的特殊机构。

3.关于建立破产管理人制度的几个具体问题。参考国外相关的破产立法并结合我国的现实情况,笔者建议我国在实施破产管理人制度中,可明确如下几个具体问题:

(1)建立由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破产管理人的管理人双轨制度。目前我国每年大约有1万多件破产案件,新破产法实施后,破产案件可能会增加到3~5万件,这样就会有更多的国有企业加入破产行列。由于我国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大这一特殊情况,企业首先要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妥善安置,安置费用从破产财产中拨付,但一些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达到了几百甚至几千倍。《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指出: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应当以拍卖或者招标方式为主依法转让,转让所得首先用于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安置破产企业职工后有剩余的,剩余部分与其他破产财产统一列入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由于很多国有企业破产时已经是严重资不抵债,如果把土地拍卖用于职工安置,则可供债权人分配的破产财产就更少了,如果完全由市场化的破产管理人来对这些企业进行清算和管理,由于破产管理人的收入与破产资产变现数额是相挂钩的,则管理人会因为破产企业资产价值低而不愿意从事。为此许多国家都建立了公共办公室,其目的是当这些民间管理人不愿意充当破产管理人时,由他们来对企业进行清算和管理。这些政府公共办公室作为政府机构运行,由政府出资,机构的官员可以从事管理人的事务。鉴于我国的破产现状,我国也应该建立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破产管理人的双轨制度。关于私人领域的破产管理人,法律应对充当这些管理人的资格作明文规定,可以由法院任命,也可以由专门机构发给营业执照。而在无人充当管理人的破产案件中,则由作为政府机构的管理人公共办公室来充当。

(2)破产管理人的主体。目前大多数国家规定由自然人充当破产管理人。关于法人和团体能否担任破产管理人的问题,法人作为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在各种具体经济行为中充当主体,法人的行为是通过法人的代表———自然人来进行的,所以自然人的行为可以代表法人的行为;团体虽然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它能够独立进行经济行为,所以法人和团体都可以充当破产管理人,破产管理人可以从法人和团体的内部选出。

(3)破产管理人的资格认定。现行的清算组人员由法院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中指定,无法保证破产案件的公正、有效、迅捷实施。企业破产清算是一项涉及面广、专门性强、技术性高的工作,破产管理人应具有较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多数国家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资格未作明确规定。但在法律实践中,法院主要从律师和会计师中选任。管理人应当进行行业管理,具有资格限制。所以破产管理人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具备各方面的专业知识。破产清算事务不仅涉及大量的财务会计知识,而且涉及有关破产财产的诉讼权、别除权、抵消权、否认权、破产债权的行使等大量法律事务。管理人应当在不同领域有专攻,对商业管理有充分的理解,能够对整个案件从一个专家的角度予以审视。经过培训。比如英国破产法规定管理人应具有三年以上从事破产事务的经验。管理人每年应接受至少50个小时的培训。获得执业资格。新晨

(4)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在我国,清算组由法院从政府各部门中选任,这些清算组成员作为国家的编制人员,在各自的政府工作部门领取工资,这等于由政府来支付这笔破产费用,加重政府的经费负担。管理人执行职务,负担清算的责任重大,应是有酬劳动,其报酬应由破产财产中支出,而我国破产法未规定破产管理人的报酬。另外《广东省破产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企业破产条例》规定清算组成员的报酬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也造成立法上的不统一。如果我国采取由政府公共办公室和私人破产管理人相结合的破产管理人双轨制度,政府公共办公室作为政府行政部门,他们的报酬从政府财政中支出。私人破产管理人作为一种中介咨询机构,在确定其报酬的时候,应该首先考虑破产终结的种类,把破产管理人所收集的破产财产的总额作为基数,按照一定的比率计算报酬额。

参考文献:

1.韩长印.破产理念的立法演变与破产程序的驱动机制[J].法律科学,2002(4)

2.王欣新.论破产立法中的经济法理念[J].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2)

财产管理制度范文第5篇

(一)资产管理部门未设置或名存实亡据笔者了解,大部分事业单位根本就未设立资产管理部门,其职责由单位办公室或财务部门兼任。这样的岗位设置极不合理,原因很简单:一、不专业;二、如由财务部门兼管,既不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制度,也易出现腐败。

(二)“二重、二轻”—重购买、轻管理、重使用、轻保养单位重购买是有原因的:一、单位年底突击花钱,有“洗钱”嫌疑;二、单位负责人的认为:单位固定资产购买的多,对外就能体现单位业务繁忙,提供的社会服务多,也就是说负责人的政绩就能体现出来;三、通过固定资产票据来处理“三公”经费,以规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正是由于这些原因,直接导致虚假资产出现,资产管理处在无序状态,部分资产长期闲置,使用率低,资源浪费和流失现象十分严重,造成极大的浪费。

(三)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盘亏、盘赢混乱假象时有发生没有资产管理部门,没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就必然导致固定资产总账与固定资产明细账不符,与固定资产卡卡片不符,与实际存在实物不符。单位不重视制度执行,在资产清查盘点时,发现盘亏原因是使用部门设备已报废,未办报废手续和进行账务处理;发现盘赢却是购入或受赠的固定资产未入账等等混乱假象。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混乱原因

(一)外部联合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力度不够外部监督包括上级主管机关监督、同级财政部门监督、同级审计部门监督、政府采购部门监督以及媒体监督等等监督。单部门监督是远远不够,如何联合监督,怎样联合监督,联合监督什么等等一系列问题决定了,我国目前联合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了这种联合监督机制,就其本源,监督力度无法体现。

(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账务体系不合理大部分单位没有建立固定资产编码、购置、保管、使用、维护、调拨、报废、盘存制度。账面只反映固定资产原值总额,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卡片,导致账物脱节,账面总值对实物失去控制。(本文来自于《财会研究》杂志。《财会研究》杂志简介详见)

三、针对管理混乱原因,笔者认为应采取以下决策方案

(一)外部联合监督1、财政部门联合政府采购部门狠抓源头,严控固定资产采购第一关事业单位年初预算表中有一项政府采购预算表,其中包括项目名称、计量单位、数量、采购项目类型、采购目录、采购方式、采购资金来源等事项,单位预算经过“二上二下”程序,经过人大批准后,予确定。财政部门应根据审批预算下达直接支付指标,采购办加强审核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形式合法性。财政部门联合政府采购部门提高预算执行的有效性,确保政府采购工作在公开透明的环境下运行,防止固定资产购买随意性、变相性,预防腐败的发生。2、事业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应联合媒体、审计部门加大联合审计力度上级主管部门联合媒体、审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进行法定审计或专项审计时,发现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有漏洞的,应及时提出整改建议,防止漏洞发生。如资产管理方面漏洞严重,其中相关负责人已触犯刑律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以资产审计作为一个突破点,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并把审计反映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坚决惩治腐败行为,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提高审计的震撼力。3、提高单位负责人认识,走出不以固定购买数量为政绩导向的误区事业单位提供的是公共产品,它的特性如不具有消费的竟争性、消费的非排他性、具有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具有消费的强制性决定了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作为单位负责人应该认识到,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决定了事业单位活动宗旨是给人民提供高效,优质、便捷的公共产品,当然也应遵循一个前提:以最小投入达到最大输出。事业单位的资金活动是财政资金不断投入,提供的产品不断输出。如出现投入大于输出时,谈何政绩?购买固定资产的目的是为了能够更好的提供公益产品,单位固定资产数量之多,金额之大,不是主要,主要的是人们老百姓能够亲身感受公共服务与产品的优越性,对此单位负责人应该走出这样认识误区。所以单位负责人加强正确的政绩观学习是很有必要的。

(二)内部管理1、成立资产管理部,明确管理职责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应加强同其他部门编制、下达和组织落实每年资产采购计划;做好资产登记、保管、盘存等日常性工作;在坚持社会效益的同时兼顾经济效益的原则下,盘活资产,提高资产利用。2、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要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升固定资产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单位资产信息化管理程度很低,不能动态反映资产的真实状况。信息化程度越高,效率越高,随着用友、IBM等资产管理系统都比较完善,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这些资产管理信息平台进一步完善资产管理系统。随着单位规模的逐步扩大,其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相应扩大,而目前很多单位仍停留在手工管理模式,其运作机制已和单位的业务发展规模不相适应。3、坚持“谁用、谁管、谁负责”原则,制定固定资产编码、采购、保管、使用、维护、调拨、报废、盘存制度资产采购与验收、库管等职责应予分立,避免集中一人。资产的保管与账簿的记载应当由不同人员分管,严禁责任混淆。同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落实的工作机制,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执行的有关规定,将资产管理制度落实到责任部门、落实到责任人。对此,笔者就编号到盘存的资产管理程序制度,谈谈我的个人经验与看法。(1)明确编码制度原国家标准(GB/T14885-2010)采用4层7位数字代码表示,第1位表示门类,第2、3位表示大类;第4、5位表示中类;第6、7位表示小类。其分类结构如图1所示。固定资产分类代码的第1位表示的是固定资产定义6个门类。根据笔者的工作经历,通过增加数字代码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固定资产分类。编号公式如下:固定资产编码=【国家标准分类代码】+年份+月份+日数+购买序号举一例:某单位在2014年2月份通过政府采购购买了三项固定资产:2月6号购买彩色办公旗舰HPCP6015dn打印机二台、2月28日购买绿友牌22寸草坪修剪机一台.打印机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属于【通用设备(2)-计算机设备及软件(01)-输入输出设备(06)-打印设备(01)】【国家标准分类代码】为2010601修剪机按照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2010)标准属于【专用设备(3)-农业和林业机械(11)-植物管理机械(04)-修剪机械(03)】【国家标准分类代码】为3110403按照上述编码公式:彩色办公旗舰HPCP6015dn打印机二台固定资产编码分别为【国家标准分类代码】+2014+02+06+001=201060120140206001【国家标准分类代码】+2014+02+06+002=201060120140206002绿友牌22寸草坪修剪机一台固定资产编码为【国家标准分类代码】+2014+02+28+003=311040320140226003(2)明确采购至盘点程序制度先有申请部门填写资产购置申请单一式三份,报请单位政府采购小组、单位负责人通过后,由申请部门送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各一份。

财产管理制度范文第6篇

1、蔬菜生产管理制度

1.1、为保证蔬菜生产地有效管理,一般实行法人(经理)负责制,分设蔬菜生产管理员、植保员若干人。

1.2、经理负责基地投入品的采购,生产安排,实行农资统一采购、统一供应、统一管理。监督基地管理员和植保员做好本职工作。

1.3、蔬菜生产管理员职责:(1)负责基地生产安排、作物品种搭配、茬口安排、采收、产品外调等;(2)负责记录蔬菜生产状况、农田作业的监督管理情况、田块标示和记载;(3)负责对种植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培训;(4)负责落实各项技术措施;(5)负责基地新品种种植示范。

1.4、植保员职责:(1)负责基地的环境卫生,病虫害发生状况的调查;(2)负责病虫害的防治以及投入品的使用管理,建立完整的记录和管理档案;(3)有机肥原料主要源于农场或有机农场(或畜场),日光温室集约种植或处于邮寄转换期或证实有特殊的养分需求时,经认证机构许可可购入一部分农场外的肥料原料,负责监督所有肥料原料按照堆肥的要求进行堆制,彻底腐熟后用于有机蔬菜生产。农药的使用及施药器械使用后清洗,剩余农药如数退还仓库,农药包装统一处理,记录防治时间、地点、蔬菜品种、蔬菜生长期、农药名称、使用剂量、使用器械、喷药人员姓名等;(4)负责基地生产人员病虫害防治技术的培训。

2、投入品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2.1、建立基地种植网络管理程序,设置蔬菜生产管理员、植保员;

2.2、蔬菜生产管理员负责在种植前首先对土壤和水质进行化验,合格后方能种植,植保员对所使用肥料、有机复合肥和土壤改良调节剂、有机或溶解性高的矿物质进行追踪观察。

2.3、根据种植的蔬菜品种进行用肥确认,采购的肥料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并合法登记的合格产品;

2.4、病虫害发生时植保员根据发生趋势,确定防治方案,采购农药必须登记为蔬菜方可使用,防治过程须在植保员以及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2.5、农药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并合法登记的合格产品,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和分发、使用档案;

2.6、植保员填写田间工作档案,对所使用的农药名称、基地编号、使用日期、间隔日期、间隔期限、使用器械、剂量、稀释倍数、指导人员、操作人员等均应填写清楚进入田间管理档案,以便追踪管理;

2.7、植保员负责监督器械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干净,定点存放;

2.8、使用农药不包括国家禁用、限用、以及常规的不符合有机蔬菜生产的农药品种;

2.9、投入品存放在密封条件达标的专用仓库,农药器械及其它农用器具由仓库保管员统一保管和发放使用。

3、蔬菜生产农药残留控制制度

3.1、投入品实行统一采购、统一保管、统一使用管理的措施。农药由植保员领取并严格遵循使用标准和操作技术规程;

3.2、农药通过正规渠道采购,保存相关票据,对种植的蔬菜生长期间实行农药使用登记制,遵守安全用药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3、科学合理使用农药,认真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和农药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并举,提高操作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加强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3.4、调整和优化农药产品结构,推广应用生物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环境友好型农药,不使用国家禁用或限用农药、严格控制用药量、稀释倍数及安全间隔期,蔬菜必须在安全间隔期后采收;

3.5、建立蔬菜农药残留检测体系,每种蔬菜由企业检测人员进行农药快速初检,合格才能上市;

3.6、病虫害防治过程中出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蔬菜病虫害发生与防治报告制度

从事蔬菜生产的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必须设立专职或兼职植保员。

4.1、植保员的职责:调查田间蔬菜病虫害发生情况,制定病虫害防治措施,监督防治全过程,保管和登记农药与药械使用情况,向上级报告病虫害和防治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4.2、植保员需登记项目:病虫害发生种类及时间、防治措施类型、农药名称及生产日期、防治日期、使用器械名称、剂量、稀释浓度、操作人员姓名、蔬菜生长期、防治效果、农药间隔期限;

4.3、病虫害防治原则:农业、物理和生物防治为主,采用各种措施增强蔬菜抗逆性,适时、有限、低浓度使用化学防治;禁用国家明令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各种农药;推荐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环境友好型的农药;提倡使用生物农药;科学严格控制化学农药用药量和安全间隔期;

4.4、根据田间病虫害发生和预测预报结果,掌握“预防为主,防治为辅”方针,防治时期一般控制在害虫低龄期和病害发生初期。

5、蔬菜条码标示与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蔬菜生产必须遵循“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规定组织生产。须建立蔬菜生产全过程登记制、蔬菜产品商标制、蔬菜包装条码标示制等为主体的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5.1、依法申请蔬菜产品商标,有利于区别与其它产地蔬菜;

5.2、蔬菜产品包装必须要有条形码,便于快速查询蔬菜生产信息:蔬菜品名、产地、生产人员、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方式、检验合格证明、质量等级;

财产管理制度范文第7篇

关键词:学院;工会代管财产;规范;管理;研究

一、工会资产与工会代管财产管理的内涵

工会资产是由工会经费形成的资产。它包括实物资产、货币形式资产与无形资产等。工会资产管理可分价值管理和实物管理两方面。以下仅从资产管理角度剖析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代管财产方面的管理。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工会舞厅、工会活动室、健身房及其配套设备均是原中专学校办公经费购置的,委托工会代为管理的实物资产,并非由工会经费所形成的资产。从严格意义上说,这些工会代管的特定资产均不是工会资产,而是工会代管财产。

二、宁德职业技术学院工会代管财产管理现状分析

1.工会代管财产管理工作得不到足够重视

宁德职业技术学院成立4年,工会组织机构尚未正式成立,原工会正、副主席均已退休,大部分工会委员又调离岗位,现仅剩1人主持工会工作。正式机构已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至今尚未审批。在这过渡期工会代管财产管理就很难做到规范。工会舞厅音响设备被盗,活动室举重杠铃架、平跑机等财产被破坏,修缮问题无人问津;南区舞厅闲置,健身房设备锈迹斑斑。为此,工会代管财产规范管理势在必行。

工会财产管理者文化水平不高,专业知识薄弱,责任意识淡泊,缺乏科学管理观念,部分中老年管理者不求发展,满足于现状,这些严重阻碍了工会代管财产规范化管理。

2.工会代管财产管理制度尚不规范

学院资产管理制度不够健全,需不断地完善。工会财产管理制度也需进一步细化,做到定编定岗定责。有的领导随意调拨工会代管财产,管理者不知其去向,结果不了了之。工会对代管实物资产缺乏日常的规范管理与内部监管的机制,与其相关的管理机制也滞后。南区暂无工会财产管理员,这就无法谈资源合理配置。

3.工会代管财产管理的监管力度不强

工会资产管理者思想观念相对滞后,有的领导对工会财产管理漠不关心,责任意识淡漠,有的工作无法落实。奖罚不严,出现管理松散和无人管的“真空区”。这也导致工会代管财产管理执行力度不强,还有“重购轻管”,“重用轻修”,“重钱轻物”现象;出租财产的租金欠费、保养修缮等问题无法解决,加速财产的老化或破损,这是财产的“隐性流失”。

三、强化学院工会代管财产管理的应对策略

1.关注工会代管财产管理工作

学院现已成立工会临时领导班子,确定临时负责人主持工作,确定分管工会领导,指定两名专职(或兼职)的工会委员分别负责南、北校区工会代管财产的管理。学院要求工会资产管理者要不断提高修养、岗位技能、职业道德,更新观念,树立岗位责任意识。开导他们要有忧患意识,奋发进取,通过多种有效地途径自学与岗位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工会资产管理者的业务水平,激发潜能,培养他们遵守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提高技能、文明服务等方面岗位职业道德。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学院资产管理办法,每年要求他们积极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并提高工会代管财产的网络化管理。新晨

2.完善工会代管财产管理制度

工会遵守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与校务公开实施细则等制度,并制定工会相应的实施细则。健全工会代管财产的采购、调拨、报废处置等审批制度。推行工会代管财产的“阳光管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接受社会公开监督。

工会实行资产管理岗位责任制,并加强工会代管财产的日常规范化管理。依据责权与管用相结合的原则,按其分布的地点,落实到具体的责任人,为断完善工会代管财产管理体系。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财产实行统一编号,并贴上条形码标签。保卫科严把门口守卫关口,实行轮流值班、首问负责制等强化财产进出校门口的规范管理。

3.强化工会代管财产管理的监控力度

财产管理制度范文第8篇

地质灾害是人类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对人们的生产生活会造成严重的威胁。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是对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所造成的或即将造成的地质危害进行勘察施工,在地质灾害治理中施工安全关系到地质灾害的治理效果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显得至关重要。本文结合实际,分析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研究的重要性及在施工安全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旨在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提供有效的管理办法,提高施工的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关键词: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

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是指对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或地质灾害隐患进行专门地勘察,进行地质专项治理,以控制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1]。地质灾害的治理与普通建筑工程不同,对人员素质和施工单位都有较高的要求,在地质灾害治理中,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一个重点工作,关系到地质灾害治理效果和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施工单位要重视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治理施工质量得到提高,保障人们的安全。

一、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

据有关资料显示,2014年我国共发生地质灾害10907起,共造成349人死亡、51人失踪、2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4.1亿元[2]。由此可以看出,我国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的生命财产都造成了严重的威胁,地质灾害的治理是国家为人民服务、保障人民的个人利益的体现。在地质灾害的治理中,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对治理效果产生最直接的影响,而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是对施工过程中人员安全和财产安全进行有效地管理,关系到施工质量。因此,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至关重要。

二、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加强对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施工设备是保障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的首要因素,施工设备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施工质量和施工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管理中,管理人员要加强对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设备完好,尽量不用使用年限过长的老旧设备,使施工设备在施工过程中能正常工作,保障施工安全。

(二)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是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核心,直接关系到地质灾害治理效果和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在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主要从以下两方面入手:1.注意施工细节中的安全管理所谓细节决定成败,地质灾害治理施工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施工过程中的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导致施工出现问题,威胁施工人员的安全。因此在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管理者要注重对施工中细节的安全管理,确保每一个施工细节都准确无误,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例如:在对滑坡的治理施工中,为防止坠落物的打击,施工人员必须戴上安全帽;在用锚杆施工时,要确保桩孔位置场地平整,地面的浮土清除干净,及时排除地表水并且要在桩孔外侧挖好排水沟,做好排水系统,对坡面有裂隙或坍塌倾向部位采用削坡减载或注浆加固等,做好每一个细节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安全。2.根据施工对象不同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具有复杂性,包括对泥石流、塌方、地裂缝等的治理施工,施工进度和安全也受到地质条件、气候条件等自然环境因素影响,使得施工难度加大。因此在地质灾害治理施工过程中,管理人员要根据施工对象的不同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并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使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例如:在泥石流治理的施工中,就要根据现场条件的不同,对沟道内施工、高边、坡下施工、危岩体附近施工等制定不同的施工方案,对不合理的施工方案可以进行停工修整,完善后再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3]。

(三)制定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是对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在施工中的约束制度,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条件。在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要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就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并配备专门的安全管理员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安全记录表,让施工人员和监管人员在工作中进行记录,确保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另外,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安全工作做的好的人员进行奖励,同时,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危害施工安全的人员进行相应地处罚,确保每个人都能坚决按照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

(四)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在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施工人员是管理的核心,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直接关系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能否有效开展。因此,在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要对施工人员进行系统地安全生产培训,提他们的安全意识,使他们在施工过程中提高警惕,确保施工安全。例如: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在施工现场设“安全重于泰山”字样的警示标语,让施工人员时刻谨记安全施工的重要性,严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施工,提高其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地质灾害治理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关系到地质灾害治理效果,关系到施工质量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在地质灾害治理施工中,管理人员要认识到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性,通过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等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管理落实到位,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李卫华.浅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安全管理[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2,12(z1):52-53.

[2]刘坤伟,陈满华.浅谈灾后重建地质灾害治理施工的安全管理[J].中国水运(下半月),2010,10(1):99-100.